另行通知):2009年9月3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58000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1175.26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75-90元。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郊工业路北段,邮编:350002 ;
电话:0591-83355670 传真:0591-83377141;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邮编:350002;
电话: 0591-87850812 传真:0591-87850812 ;
联系人: 林工、刘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行福州市城东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帐 号:35001610007052513923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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